补办登记证
2014-38-24 16:38:38 返回上一页车务办理客服专线:010-66518888(早9:00---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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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准备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4、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
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
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完毕您可以直接致电1018汽车俱乐部,专人代办,高效迅速!